受保护的,劳务工受劳动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福利待遇是每个公司的不同规定,只要不违反国家相关的福利规定,就可以按照签订的合约执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结:受保护的,劳务工受劳动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福利待遇是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