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一、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关于紧急避险合法的免责事由,如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其次,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
  
  二、紧急避险的内容
  
  ①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②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能构成:
  
  1.必须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
  
  2.必须情况紧急,没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才能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紧急避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这种措施必然造成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
  
  三、紧急避险示例说明
  
  ①甲驾客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对面乙驾货车因刹车失灵向其直冲过去,如两车相撞必然造成人员伤亡,甲只得将客车驾向路边避让,货车得已安全通过,但客车却撞倒了路侧骑摩托车的丙,致丙轻伤。
  
  在此事故中,虽然客车货车并未相撞,但客车撞伤丙的行为是为了避让乙所引起的险情,属紧急避险,故乙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②某客车司机A为避免与一辆B驾驶的逆向行驶汔车相撞而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将车急驶上人行道,撞毁了货摊,并致数人轻伤。同样,人货并非B的车所撞,但因险情是B所引起,B应对事故负责。
  
  总之,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责任;如果避险不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负相应的责任;如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据避险人避险措施得当与否,认定避险人不负责任或负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一、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流硫拔毁容可以缓刑吗?
      流硫拔毁容可以缓刑吗?可以缓刑,前提是要符合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案件能够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刑法的精准实施并从侧面补充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要点。下面我们给您解读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刑诉法......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当下男女之间未婚同居是很普遍的情况,此时法律对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予保护的。但如果日后分手的话,那么还是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所生子女、所负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那么同居分手财产分......


·一、租赁客车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租赁客车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租赁客车交通事故责任由造成该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责任,若租赁客车的驾驶员有违章等行为,那么就由使用客车的驾驶员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 租赁给乙方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租赁给乙方,计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之用。二、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__日起至年月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污点证人会有犯罪记录吗
      污点证人会有犯罪记录吗一、污点证人会有犯罪记录吗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


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