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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是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或者本能行为致人损害。
  
  这个条件的意思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动物在不受人的强制或驱使下而独立实施的动作或者处于本能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例如家养的狗受到惊吓咬人或者牲畜吃掉庄稼等。
  
  2、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必须存在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才能产生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3、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饲养动物的侵害与受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必须是由饲养动物的侵害行为所引起的。因此,饲养动物致害他人损害的行为,形成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定免责和减责事由有哪些
  
  1、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不能以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的情形。就是该法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两种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在管理上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可以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根据动物各自不同的习性、特点做谨慎的防护措施,比如对于飞禽类动物需要用网覆盖,对于潜在危险性大,攻击性强,体积庞大的动物,如老虎、狮子则应该设置坚固的防护措施。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该怎么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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