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二、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总结: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些男性确实在结婚以后的某些所作所为是太过于不负责任了
      有些男性确实在结婚以后的某些所作所为是太过于不负责任了,自己不仅有婚外情,而且还跟婚姻当中的第三者共同收养了一个孩子。可能有些男人冠冕堂皇的会认为小三怀孕的这种状况自己根本就不知道......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是不是无效婚姻?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是不是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不是无效婚姻,具体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长了不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持有伪造......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特点?一、实物证据的概念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


·工伤在家养伤只开基本工资吗
      不是的,工伤期间单位不是只发基本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