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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见证人就是属于见证遗嘱订立的人,对于此人也是需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见证,如果与当事人有任何的关系,那么也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在遗嘱订立了之后再进行公证,那么才会更增强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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