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一、 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所生的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无效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其与父母的关系是不会改变的,虽然父母之间并不具备婚姻关系,但在父母死亡后,其子女都是可以平等的享受继承权的,具体的继承事项,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进行认定,无法进行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
  
  
  
  
  
总结: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一、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无效婚姻所生的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我国法律中都是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受到的限制是比较多的。如果单位想要开除员工,首先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协议人甲,长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乙,次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丙,长女:,身份证号码:;所分割的家庭遗产情况:家庭中父亲、母亲均已去世,留下遗......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需要全部缴纳吗?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需要全部缴纳吗认缴制下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全部缴纳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一、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就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此时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很有必要知道应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那具体来说应该......


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