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一、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无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大多数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可以有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尽管无效合同可以不用履行,但双方对合同法律效力有争议的情况下,要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总结: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一、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多久可以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俩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尽管说工伤认定是在受伤以后应该及时进行申请的,但是工伤鉴定相对来说就是在工伤认定以后了。做工伤鉴定的具体时间......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同财产是由离婚双方协商处理的,房贷是属于双方的共同的债务,也是应该由双方先自......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


·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
      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一、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


·信用卡被网络盗刷怎么处理?
      信用卡被网络盗刷怎么处理?1、马上冻结信用卡如果你的卡在身上,但是接二连三收到信用卡消费短信,毫无质疑,肯定是你的信用卡被别人盗刷了。所以你第一时间要用预留的手机号拨打发卡行服务热线......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