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聚众斗殴罪在现有司法实践中的审判一直较为灵活,在法条文字表述上过于简单,并且最高法也并未对此做进一步的解释,所以很多人对于聚众斗殴的定义和构成都不是十分了解,在这里,我们将从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为您介绍这一犯罪行为。
  一、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六条 【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聚众斗殴罪的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打斗。“聚众”,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打斗。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情形包括: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综上可知,聚众斗殴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量刑上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聚众斗殴罪在现有司法实践中的审判一直较为灵活,在法条文字表述上过于简单,并且最高法也并未对此做进一步的解释,所以很多人对于聚众斗殴的定义和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情况精神病不用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精神病不用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即使签订了合同发,有一方也不按合同执行的情况。那么,这时候,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民事诉讼中的继续履行合同起......


·可以申请减少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


·要怎么判定小孩的抚养权
      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法律上要怎么判定小孩的抚养权......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权利是什么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权利是什么第一,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与此相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自由主要是指缔结婚姻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但实践中,经常曝出一些干涉婚姻自由的事件。那法律上面规定的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