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途。
  
  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根据规定,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是犯罪。
  
  
  
  
  
  
  
  
  
  
  
总结: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后如何打抚养费的官司?
      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性格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选择离婚,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的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当时可能已经协商好了,但是在离婚之后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那么,离婚后如何......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借条如果当天没有给钱,那么借条不是合法有效,借条存在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一、什么叫可变更合同?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
      一、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工程项目具有纷杂性,项目的分类是由一定的划分标准的,不同的项目类型的质量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普遍来说,国家对于铁路、公路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


·职务作品著作权权利归属是谁的?
      职务作品著作权权利归属是谁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