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

  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
  
  一、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
  
  犯罪分子是可以在医疗监视居住的,但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看病。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
  
  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被法院判处监视居住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处理,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来履行法律义务,如果存在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总结: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一、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犯罪分子是可以在医疗监视居住的,但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执行机关批准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
      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此......


·怎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在离婚方面,原则上需要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但军人一方在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则可以不用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不过此......


·诉讼离婚判离条件有几种
      诉讼离婚判离条件有几种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几种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几种一、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几种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一)劳动法保护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来......


·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是多少?国家规定每一辆上路的汽车都必须交强险,这是对人民生命安全和权益的保障。但是其实不是每一个人都了解交强险各个方面的具体知识。这对于车主来说是非常吃亏的,当发......


犯罪分子能否在医院监视居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