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一、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到公证机构提出立遗嘱的申请以后,之后立遗嘱的整个流程都是由公证机构来处理的,当事人只需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就行了,一般来说公证机构制作的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总结: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一、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常见的择一重罪处罚的包容犯有哪些
      常见的择一重罪处罚的包容犯有哪些?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又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处而且一般直接处以死刑,该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


·房屋拆迁中怎样才算是公房的“同住人”?
      房屋拆迁中怎样才算是公房的“同住人”?一、房屋拆迁中怎样才算是公房的“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2)在本市......


·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一、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当今社会买房是大事
      当今社会买房是大事,会占用普通家庭很大一笔资金,所以要特别慎重。那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是什么?比如说先要估算自己的资金实力,确定哪一家开发商、房产位置、楼层、价格、贷款信息、面积、物业......


·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
      公积金贷款一般在二十天内可以审批下来。公积金办理贷款,工作人员一般就是告诉你十天十个工作日,也就是二十天。首先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公积金卡。户口本,身份证,去公积金递交。审核一般在3至......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


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