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哪些情形不算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驾驶员没有遵守驾驶规则,因为闯红灯,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等发生的交通事故非常多,虽然事故的发生是驾驶员没有预料到的,可是肇事逃逸是故意逃避法律制裁,性质是比较恶劣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德宏......


·在我国对于醉驾案底有什么影响在我国酒驾留下案底的
      在我国对于醉驾案底有什么影响在我国酒驾留下案底的影响有因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是公职人员,将面临开除公职。如果是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而......


·合同违约金处置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金处置方法如何规定的?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


·盘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肯定都知道房屋拆迁,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加快城市化建设,所以对于拆迁方面肯定是会经常发生的。拆迁房屋对于房主来说肯定是会有损失的,这样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补偿的标准。各地的补偿标......


·一、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财产怎么分?可以双方协商。一般情况是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分别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房屋买卖的交易程序是什么?
      房屋买卖的交易程序是什么?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2、接受房地......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