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医疗事故赔偿年限规定
  
  医疗意外赔偿花费,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受医疗意外职责的医疗组织支付。残疾生活补贴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意外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量,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超出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出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予以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障规则。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因医疗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来进行赔偿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医疗事故本身进行合法的鉴定处理,并根据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和鉴定等级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
  
  
  
  
  
总结: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要求是怎样的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要求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


·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是怎么界定的
      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是怎么界定的一、根据法律对合同违约损失的界定范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职责造成合同违约,造成合同纠纷,其诉讼程序是......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侵犯名誉权的人也将受到处罚,那侵犯名誉权......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我国的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很多事情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有的时候司法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判定的时候因为个人原......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