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与民事诉讼中止情况是一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公民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对于相关诉讼中止的情况也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提出行政诉讼中止的请求。
  
  
  
  
  
总结: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与民事诉讼中止情况是一样的,根据《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的变更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具体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如下:一、合同的约定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


·股东如何举报法人职务侵占
      可以收集证据,向单位股东会举报。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果法人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时,侵害了股东的利益,股东是可以控告其有侵占行为的。《刑法》第二百......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房产有哪些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房地产交易纠纷逐渐成......


·深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的内容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长期和临时两种,个体工商户长期营业执照有效期为四年。营业执照都需要进行每年的营业执照审核,过期不验者营业执照作废。而且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办理个体工商户......


·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假释
      假释有助于罪犯实现渐次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但是适用假释,毕竟是让犯罪分子提早回归社会,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国家对假释的条件予以严格限制。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我......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删除,把变更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写进去,就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然后打印出来,股东签字,再提交。原来的公司章程保持不变,再......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