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所用的商标没有被注册或获得商标持有人的同意,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从现在案例来看,搭赠是商品的一种商品的促销策略,目的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实现商业利润,这种搭赠行为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因此,搭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搭赠人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者应知所搭赠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总结: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所用的商标没有被注册或获得商标持有人的同意,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从现在案例来看,搭赠是商品的一种商品的促销策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