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财产分割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但也确实存在一方在离婚时为了多分财产,私自将财产进行转移处理,这种情况下必须导致了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再次申请离婚财产分割处理的。
  
  
  
  
  
总结: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财产分割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人条件有哪些
      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仅是相应的鉴定机构必须满足法律规定设立,同时其中的鉴定人员也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司法鉴定人条件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的这五类条件的......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致吗?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致吗?是一致的,注册资本是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上面注明的、股东之间约定的资本金额。实收资本是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部分,实际缴纳的金额。实收资本金额小于或等于注册资本金额......


·公司法律顾问费用是多少?
      公司法律顾问费用是多少?一、公司法律顾问费用是多少?(1)常年法律顾问,一般2-5万/年,如果公司法律事务很多的,收费会上涨,10万,20万每年都有。(2)非常年法律顾问的,通常区分如下:......


·现在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道路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交通堵塞,交通事故频发,我们想要避免,却无可奈何,发生车祸后,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也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危险,影响到工作,众所周知,员......


·注册商标字体侵权赔偿如何确定
      注册商标字体侵权赔偿如何确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字体侵权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要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附加险有哪些?一、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