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财产分割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但也确实存在一方在离婚时为了多分财产,私自将财产进行转移处理,这种情况下必须导致了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再次申请离婚财产分割处理的。
总结: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财产分割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
·农民果园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农民果园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处理非法集资负责单位是谁?
最近几年,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发生,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非法集资的危害是很大的,因为这类案件中受害人是非常多的。对于非法集资受害人来说,要想尽快的挽回损失,......
·最新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出更为详细的量刑。今天,我们带来的是苏州......
·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可以吗
夫妻之前互相尊重是维持婚姻的关键因素之一,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也是社会联系的要求。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情况。那么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可以吗?下面就......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