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除上述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外,有学者认为在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里面,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一般都有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一方具有行使任意解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信赖利益),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任意解除权时应注意什么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到第五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委托人应与居间人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原因明确解除时间和条款,以便达到及时快速和平解除的目的。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往往涉及到不少复杂的法律纠纷,对此有任何需要咨询的地方,可以与的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厘清合同中的细则,保障自身权益。
总结: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房屋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是回迁
      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房屋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是回迁房、商品房以及自建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需要满足的验收标准、售卖价格、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就购买......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出现债务和债权问题都是非常正常的,公司的发展是离不开资金的,如果资金过多的话可以选择债权出去,如果缺少资金的话可以选择通过债务的方式来获得......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的“经济类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1、经济类型一般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公司的性......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由于现在建筑工程频繁出现豆腐渣工程,因此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出现问题而找不到人维修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等达到一定时间后再予以......


·司法鉴定只看病历吗,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纠纷出现后,有许多的相关案件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让法院更加清楚的得知事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但其实大部分人对于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不了解的,大部分人认为医疗纠纷问......


·什么是取保候审 怎么样才可以取保候审
      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要怎么样才可以取保候审呢?也就是说申请获得取保候......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