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

  不少人在与配偶分居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这也属于外遇。那么夫妻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的,此时要是离婚的话,那么财产该如何来分割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
  夫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要做到忠实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维系的很好,那么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呢?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分居后有外遇的情况属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那么有外遇的一方就是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过错方,我国司法实践中,分割财产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过错,因此,分居后有外遇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出于劣势。
  二、怎么理解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即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因此,对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要是夫妻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的话,此时属于婚内出轨的行为,这样的情况是很容易导致夫妻离婚的,而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有外遇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不少人在与配偶分居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这也属于外遇。那么夫妻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的,此时要是离婚的话,那么财产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人公司的执行董事签名是否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担任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时,即具有了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双重身份,其签字行为本身也具有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双重身份。无论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否规定执行董事享有相......


·职业年金怎么提取
      到达了一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所以我国对于退休年龄分男女有着不同的规定。在近些年来,中国对于退休人员的保障当中就出现了职业年金。那么,职业年金在退休之后应当如何领取呢?下面就给大家简......


·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吗?
      在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吗就目前而言,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其实并不允许同性之人领取结婚证。但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之前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条例,所以在台湾其实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同性的......


·购买无证二手房风险怎么防范
      一般情况下,房屋都是有房产证的,但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而即便如此,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常常会参与到房屋买卖活动中去。作为购房者,您需要做的就是注意防范风险。那......


·证人作证后可以补充证言吗?
      证人作证后可以补充证言吗?证人作证后可以补充证言,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