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的行为,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受贿涉案金额大小来定罪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相关情况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但如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
总结: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车牌照是行政许可,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继承,车辆才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
·私募基金成立要素有哪些
私募基金成立要素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成立要素:(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
·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后取保候审的,还是可以判刑的,监视居住只是在违反刑事案件后的一种强制措置,在法院审理审判后还是需要按照判决服刑的,除非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交警电话是多少
电话122为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
·交通事故报警后私了需要销案吗?
交通事故报警后私了需要销案吗看情形,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处罚也不会销案。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双方可以就民事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