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一、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并猎捕和杀害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相关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总结: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一、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济南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济南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防腐工程是指在物体表面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涂料的一系列工程,其目的是为了......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合同吗?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


·法律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
      若要开公司的话,则需要考虑清楚,自己此时是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毕竟公司的类型不同,意味着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成立条件是不一样的。那究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包括了哪些方面......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拒绝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拒绝履行合同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拒绝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当事人仍应该依约定履行义务。二、什么是......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


刑法对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