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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证据有哪些?

  一、 重婚罪的认定证据有哪些?
  
  1.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全国联网,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可以在不同的省份办理结婚证而不被发现。
  
  2.证人证言、视听音频材料、悔过书等。这些是材料一般是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来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些人说捉奸在床的证据是否作为重婚罪的证据。捉奸在床只能说明两人发生性关系而不能说明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能作为一个间接证据,而不能直接说明情况。所以在搜集证人证言、音视频材料以及悔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证明方向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所在学校的父母信息登记表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若生育子女那么同居的时间就比较长,所以要收集子女信息以及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据,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就比较强了。
  
  4.双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证据。比如说共同买房的证据,以夫妻名义参加公共场合的证据等等。
  
  二、重婚的认定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重婚行为的认定,目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两种措施来进行判定,特别是对于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的认定上,可以基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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