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具体的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二、发现配偶转移财产怎么办?
  
  1、婚内发现转移行为,可以提出分割婚内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离婚后发现转移行为,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工资等婚姻积累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没有与配偶协商一致的情形之下,是没有权利实施财产转移的行为的。若是配偶实施了此类行为,但是受让财产的人有理由认为财产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才转移的,那么不知情的一方不得要求受让者返还财产,但是可以要求配偶赔偿自己的损失。
  
  
  
  
  
  
  
  
总结: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一、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具体的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


·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车祸的发生都免不了人员伤亡,在双方都十分慌乱的情况下必须有人保持镇定。因为专业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不仅要熟悉事故发生的情景,还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为您盘点了《......


·宿迁市住宅小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是怎样的
      宿迁市住宅小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是怎样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


·个人向单位行贿如何处理?
      一、个人向单位行贿如何处理?个人向单位行贿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午在公司食堂就......


·一般贩毒被抓多久通知家属?
      自虎门销烟开始,我国对毒品贩卖有着严格的管理,禁止国内生产毒品、贩卖毒品,主要原应是毒品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磨损人的精神状态,消耗大量的经济财产,甚至让人家破人亡,对社会的影响巨大,......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