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虚假诉讼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实虚假诉讼也严重的扰乱了司法秩序,为避免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国家法律制度中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但是,要想避免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只能在立案审查阶段进行把控。
  
  
  
总结:虚假诉讼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多久才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多久才执行?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就应该执行法院的判决,偿还债务。可是有时候,被告拒绝服从法院判决,这时债权人为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该及时的向法院申请......


·劳动法五年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五年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劳动法五年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需要赔偿五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
      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保证金实际维持率是指客户剩余的保证金(帐面上的)占其所购股票当时市价总值的百分比。为了贷款安全起见,各交易所或经纪人对保证金实际维持率都有最低规......


·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范围内离婚案件频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在离婚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为了规范儿童抚养费标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各地司法机关可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
      交通事故日益发生,如何保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的权利成了伤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在处理交通事故上花费的时间将会很长,甚至一些人受伤住院就得近一年的时间,那么,随着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安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安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随着我们国家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是越来越快了,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看到很多信息,同样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


虚假诉讼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