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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处罚规定是?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处罚规定是?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处罚规定是?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收买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拐卖妇女儿童行为都是属于犯罪行为,由于身体结构的差异导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遭受到他人的侵害,因此我国有相对应的专门的法律对此进行管理,比如《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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