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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老人再婚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其各人所有;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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