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一、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
  
  (二)主观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5条之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所谓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经人涂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经开证行与申请开证人撤销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这是目前信用证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的财产所有权。
  
  二、信用证诈骗罪与相似犯罪的界定
  
  1.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四项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根据《刑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应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实践中存在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信用证,然后又利用伪造或者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即以信用证诈骗罪处罚。
  
  3. 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银行贷款,预先编造虚假的事实,骗取进口商与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后为其开具信用证,得到信用证后,向自己所在地银行作抵押,申请贷款,得款后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这种行为,既构成本罪,又触犯了《刑法》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的规定,属于法条竞合犯,根据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对这种行为应按本罪定罪量刑。
  
  信用证是有使用期限的,任何依法持有信用证的公民,只能是自己使用此证件,且只有确定该证件依旧还处于有效期内,才可以继续使用。若是违规使用已经被作废了的信用证,那么一旦他人因为违规使用行为的存在而受损,违规者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分子。
  
  
总结: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一、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具体如下:(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协......


·打架受伤报警怎么处理?
      打架都是因为行为人之间情绪无稳定,一时的冲动导致的,打架这个行为说严重很严重,因为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管理,说不严重,也不严重,有些打架的行为并不会造成当事人受伤。那么关于打架受......


·在我国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规定是什么?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处罚规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进行判决。《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


·刑诉法解除取保规定都有哪些
      允许某些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肯定对于节省国家司法资源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相对来说就不需要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上了。但取保候审自然也有解除的那一天的......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费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费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


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