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 ?

  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
  
  ?一、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
  
  想要离婚的话,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离婚:
  
  1、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达成离婚的共识。
  
  2、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具有法律规定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如:
  
  第一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强调是同居,而不是偶然发生两性关系。
  
  第二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需要强调是屡教不改,而非偶然行为。
  
  第四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里的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两地分居。
  
  第五种情形,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二、想要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依据。不必然需要双方分居满两年才能起诉离婚。
  
  三、怎样诉讼离婚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院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总结: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一、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想要离婚的话,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离婚:1、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达成离婚的共识。2、一方起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法律工作室不是法人,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不能签到法律服务合同。工作室需要申请办理工商执照。工作室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个体......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


·无照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无照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无照轻微肇事逃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照驾驶与肇事逃逸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杭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杭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杭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认全责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认全责吗?可以认全责,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涉及民事赔偿的,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 一、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
      我国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一、法律规定订金能退吗?订金,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退,如果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具有预付......


离婚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 ?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