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
  
  一、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属于法定的,所以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一、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属于法定的,所以劳动合同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管辖权移送后法院不退诉讼费是正确的吗?
      管辖权移送后法院不退诉讼费是正确的吗?正确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移送案件时,诉讼费用一并移交到接收的法院,如果是刑事案件移送的,退还诉讼费用。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


·股东老把自己事情交代其他股东做犯法吗?
      股东老把自己事情交代其他股东做犯法吗?一、股东老把自己事情交代其他股东做犯法吗?不犯法。只能说股东不负责任,因为股东是对公司有出资,也就是有资金上的支持,因此股东就享有权利,但同......


·怎样才会被认为恶性抢注商标?
      一、相关解读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在生育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


·家庭装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在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疏忽大意等因素,造成工程质量不过关,或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在工程质保期内,要求装修公司进行维修。然而很多人对工程保修期的相关知......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