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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返还定金吗

  
  一、合同不能履行返还定金吗
  
  
  不返还,《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要件的定金,因该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通常情况下定金不应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交付定金不应影响当事人所订立的主合同的成立,因此成约定金应当由当事人特别约定。
  
  
  2、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证约定金是为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而设定的,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3、解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该定金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给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机会。
  
  
  4、违约定金,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对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以上均是对违约金的规定,由此可见违约定金是一种法定的定金,在实践中运用的最为广泛,通常而言,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定金的种类,就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违约金。违约定金通常兼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5、立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订立的定金,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将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拒绝立约,则应加倍偿还定金,其作用表现在首先督促当事人订约,其次使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保留自由订约的权利。
  
  
  定金一般是用于购买房产,金额比较多的情况。双方在有买卖意愿的时候,会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买房违约,那么定金卖房不给退回,但是如果卖房反悔,需要支付双倍的定金给买房。这个和合同是最有力的法律证据,起诉的时候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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