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保护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的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即为作者。
  
  (三)著作权也保护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即为作者。
  
  (四)著作权还保护外国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进行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五)著作权还保护特殊的主体,包括国家接受的已故作者遗赠作者的著作权;古籍作品无作者或者作者不明确;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在特别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也需要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怎么规定?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总结: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的婚姻法财产分配有什么规定
      新的婚姻法财产分配有什么规定(一)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


·出轨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出轨离婚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


·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 一、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
      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一、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一、农村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农村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2、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


·百色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百色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不同征地补偿的金额就会不同。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土地征用?百色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相关......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