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二、虐待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
  
  (3)虐待的手段。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虐待罪就是属于以打骂或者是禁闭的方式对受害者实施犯罪行为,对于此行为一般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受害方的情节大小来进行认定,虽说虐待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只要致人死亡的话,那么不用告诉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公诉。
  
  
  
  
  
  
总结: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有哪些区别?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无效婚姻则......


·犯罪是否一定会被判刑
      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有人实施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就一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的话,行为人犯罪是否一定会被判刑,也就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规定如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规定如何?现在的商品都是有商标的,没有商标的商品是不合格的,是不能够正常的销售的,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现在您案底法律意识都很高,所以一般在注册品牌......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


·起诉探望孩子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是改变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孩子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是不会随着夫妻关系的破裂而改变的,对于孩子的探望权亦是如此。在夫妻关系破裂后,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法律会剥夺其一方......


·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如何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质保期如何规定?建筑质量影响房屋的使用以及人们的居住体验,因此建筑质量使人们购买房屋的主要依据之一。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之后需要提供质保期,在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房......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