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新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 ,介绍卖淫的行为就是属于以金钱或者是物质的手段引诱使他人进行卖淫,对于此行为就是明知犯法还实施的行为,只要一旦触犯刑事的条款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处罚的标准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支付该有的罚金。
  
  
  
总结:新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新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发展,对于公司债权和债务的转让有着更加详细的规定,债权和债务的转让一般是指不改变原来合同的条款内容,某债权或债务人以......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


·如何发行私募基金?
      如何发行私募基金?怎么发行一、如何发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


·有证酒驾与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判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


·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
      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一、强奸罪取保候审到期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不停止案件的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新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