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一次酒驾37怎么处理?

  第一次酒驾37怎么处理?
  
  一、第一次酒驾37怎么处理?
  
  第一次被酒驾,测出来的是37mg会受到处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参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行政处罚不同
  
  1、酒驾:
  
  (1)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刑事处罚不同
  
  1、酒驾:饮酒后驾驶属于单纯的交通违章行为,因为不涉及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驾驶人员也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醉驾行为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处是6个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虽然法律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并没有醉驾高,但是必经此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故此为了起到警戒的作用,一般酒驾的驾驶员是会被责令支付罚款的,若是酒驾的过程之中,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该驾驶员也是有可能会被按照危险驾驶罪等罪名来处罚的。
  
  
总结:第一次酒驾37怎么处理?一、第一次酒驾37怎么处理?第一次被酒驾,测出来的是37mg会受到处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在有不少人都喜欢未雨绸缪,在婚姻存续期间,甚至是夫妻感情非常好的时候,协商书写一份婚内协议,然后对婚姻中一些问题进行规定,比如说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问题、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等等,......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离婚案件多了,发生纠纷的现象也就多了,而且也出现各种各样的要求,如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经济损失费等等,那么,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什么公司做大之后就会涉及到上市的层面,公司上市之后虽说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资源和资金来源,但与此同时公司上市后就需要对自身的信息进行披露,需要把运营的信息公......


·民间遗嘱要所有亲属签字吗?
      民间遗嘱要所有亲属签字吗?一、民间遗嘱要所有亲属签字吗?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前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


·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绑架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重罪之一,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实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那现实中构成了绑架罪的,理所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刑事责任是......


·针对检察院抗诉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针对检察院抗诉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1、首部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第一次酒驾37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