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欺诈发行债券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是对公司信誉的损害,还会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作为具有公开募集资金的单位,应秉持着良好的道德品质发行债券股票。
  
  
总结: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支付。这种情况已经构成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违约,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


·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
      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可能现在我们在很多的平面广告上都见到过一些商家在宣传的时候,仅仅从广告上来看,商家本身的实力是非常强大的,也就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有很多的投资者加盟该品牌,......


·车险理赔多久到账
      车险理赔多久到账现在由于小汽车越来普及了,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多。那也有很多人开始关注车险了。那在发生了事故过后,保险公司对车子进行理赔。那这个钱多久能够到账嗯呢?那这个具体的时间咱们......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海产品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


·环境污染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环境污染的范围广、形式多样
      环境污染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环境污染的范围广、形式多样,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界定和计算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损害如何计算,对于每一种损害计算方式是不同的......


·刑事案件批捕了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批捕了怎么办?检察院下了批捕令,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