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一、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直接股东退款,股东拒绝退款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三、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四、股东有哪些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其实,法律也没有规定发生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案例以后,公司必须马上得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股东能够依法退还侵占公司的财产,对于侵占公司财产的股东来讲,只要公司没有报案,就可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一、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直接股东退款,股东拒绝退款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签订合同是当代社会开展许多合作活动的前提,是社会文明重法的表现。合同签订一方如要违约反悔,那么这一方很有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些人就动起小脑......


·起诉离婚出轨怎么解决
      起诉离婚出轨怎么解决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子女,在双方分开(离婚、分手)时,不直接抚养一方,都是应支付抚养费的。支付多少的小孩......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那么,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相关......


·侵犯财产罪包括哪些罪名
      侵犯财产罪包括哪些罪名一、侵犯财产罪包括哪些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