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卖?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卖?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商品房一房多卖也叫商品房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如果数个买受人均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让哪个购买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如果没有查询到你即将要买的房的相关信息,但是后面才发现其实也是被一房多卖了,那么卖家就是在违约,可以找他承担违约责任。采用下面的方式解决:1、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买家签好购房合同,又交上首付的,卖家还将房子卖给别人的,就是绝对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有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返还首付、赔偿没有房屋的损失等。其实在找他协商不成的话,还可直接通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2、如购房方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注意,一房二卖严重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在要求对方按要求交付房子不能的话,可以在要求返还首付之外,在按照一定范围给予赔偿。3、如果购房方发现卖方还有其它合适的楼盘,亦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换房,并要求适当的补偿。这是一种较为灵活变通的方式,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买房,所以即使能要求现金赔偿,选择其他房产也是赔偿的一种,且更容易足买房者的需求。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存在着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这种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当然也可以和对方私底下协商进行处理,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提前调查清楚。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卖?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生育保险停缴多久失效
生育险停缴三个月之后失效,如果停缴的三个月内,补齐生育险,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1、职工生育保险只要当事人在生育子女前,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效);2......
·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任何形式的居住方式都应当拥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楼盘的居民居住。那么,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一般土地使用年限的时......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一、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
·员工不缴纳社保能辞退吗
员工不缴纳社保能辞退吗一、员工不缴纳社保能辞退吗?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员工也不能辞退,但必须让职工自己写证明,表明是当事人自己不愿意买社保,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有关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有关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卖?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