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

  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
  
  1、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将会按照属于个人的财产来进行处理。因为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2、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离婚之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二、复婚前办下房本房子归个人?
  
  1、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
  
  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复婚后共同还贷 归谁不明确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谁现有法律没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
  
  对方参与还贷,同时也对房屋增值做出了贡献,在离婚时,房产所有者除归还对方还贷的部分外,还可就增值部分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三、假离婚离婚协议无效规定是什么?
  
  1、离婚协议所要处理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是也不应是它所要约束的范围。
  
  2、因为以离婚为名欲多购房的行为,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3、任何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发生争议后受损害的只能是当事人自己。
  
  只要是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法律上认定的关系就是离婚,所以办假离婚证买房后房产归谁,当然是谁买的归谁,即使以后夫妻双方复婚了,房产也不一定归双方所用,所以假离婚买房要慎重,如果有人想要办理假的离婚证,首先违法其次也会被发现,即使买房成功,在法律上既不认可也不受保护,以后引起纠纷没有办维权。
  
  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为了购买房屋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进行。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具有极大的风险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不承认假离婚。只要协议或者是诉讼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完全解除。
  
  
总结: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1、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将会按照属于个人的财产来进行处理。因为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只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导致他人自杀的要怎么进行处罚
      针对一些犯罪行为,虽然行为不是很严重,但此时却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常见的就是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导致他人自杀。那要是在导致他人自杀的情况下,此时应该怎么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呢?......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一、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可以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根据我国2014年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将人体损失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重伤有两个等级分别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也有两个等级即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可以进行转让吗?
      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可以进行转让吗?一、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可以进行转让吗?个人作品著作权所有权文书是可以进行转让的;1、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


·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员工的工作岗位一般是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清楚的,这样双方才能知道该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工作一段时间后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况。不过有的单位确实很随意的进行变更......


·一、抚养费可以用债权债务转让吗?
      一、抚养费可以用债权债务转让吗?抚养费不能用债权债务来转让,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


一、假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