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效法律依据的借条格式是怎么样的?

  有效法律依据的借条格式是怎么样的?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增写其他内容。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书写端正。借条上最好写下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号,并将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一份备底。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当面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二、借条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 省 市今______借到 现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个月)。全部本息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借款人关系________担保人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我愿意承担还清该借款的本息。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3、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特立此条为凭据,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律。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就是属于借了款之后必须要由债务人写的一份证明材料,对于在写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书写,不仅借款人的身份要写清楚之外,而且对于借条上的金额也要与实际借款的金额相符合,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总结:有效法律依据的借条格式是怎么样的?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什么意思?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什么意思?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就是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申报债权的意思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久?
      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很多,一般小伤您都不会计较,但如果由于工作任务导致的伤情、病情影响到自身健康和生活,那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但是并不是想什么时候申请都可以,而是有时间限制的......


·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


·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


·14岁打群架怎么处理
      打群架涉嫌聚众斗殴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十四周岁打群架不承......


有效法律依据的借条格式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