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适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不适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
  
  
  
总结:不适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体检色弱能考驾照吗
      在我国体检色弱能考驾照吗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由于天生的或者是后天的影响可能会发现自己色盲和色弱。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社会这么发达的时期内,色......


·恶意欠信用卡多久会被拘留 一、恶意欠信用卡多久会被拘留?
      恶意欠信用卡多久会被拘留一、恶意欠信用卡多久会被拘留?一般欠本金5000元经催收超过3个月不还就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
      交通意外是我们生活中不愿意看见但是又最常见的意外,当我们发生交通意外并且很不幸的受了伤的时候,我们会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不同程度的伤残会有不同的赔偿,让我们先了解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


·对于拘捕归案关押多少天?
      对于拘捕归案关押多少天?最长为三十七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


不适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