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样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什么样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一、什么样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严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可抵押的财产可以概括为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特定的未来财产等几类。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总结:什么样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一、什么样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了能告重婚罪吗?夫妻离婚了也是可以告重婚的,只要没过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由于重婚罪属持续性犯罪,这就要求最晚必须在离婚后,5年之内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对于新手车主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呢?
      对于新手车主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呢?一、一般买哪四种商业车险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从一般的碰撞事故到车毁人......


·离婚男方出多少抚养费?
      夫妻要是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的话,那此时男方的抚养义务也是不能免除的,虽然不能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但也是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那此时离婚男方出多少抚养费才合适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拆除小产权房有补偿吗?
      拆除小产权房有补偿吗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


·法官准予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准予离婚......


·网络诈骗办案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办案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毫无疑问,互联网进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比如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但都知道科技是一把双刃剑......


什么样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