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一、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1、依据条约来确定
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遵守本国法律、信守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各国外贸工作的一项原则。因此,凡是我国法律、法规、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两个期限的规定,都应作为我们对外签约的依据。
2、详细记录商品信息
在进口检验实践中,商检部门应首先在索赔期内做好现场勘察,对商品的规格、数量、重量、包装进行详细记录,防止合同双方内外勾结,骗取商检证书,逃避关税。
二、注意事项
索赔期和质保期是对外贸易中的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索赔期是指买方对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时,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质保期是指卖方对其所售商品在开箱检验时不易被发现的内在缺陷,或者经安装使用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这两个期限确定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但是要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为贸易双方所接受的索赔期、质保期,又是比较困难的。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确定索赔期、质保期的期限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技术的优势,极力要缩短这两个期限;而发展中国家则由于条件所限,极力争取延长这两个期限。发达国家缩短这两个期限的办法,一是直接缩短,二是通过改变两个期限的起始时间来缩短。过去,由于我们外贸经验不足,在进口商品时,有些做法迎合了发达国家的需要。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将索赔期一律规定为3个月或90天,将质保期规定为一年,并且从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计算。这种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其原因是:
(一)在外贸交往中,由于种种原因,货物被压港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买方对此又无能为力。按上面的做法,在买方没有接到货物之前,索赔期和保质期就开始了,显然不利于保护我方利益;
(二)由于港口条件所限,有些商品需要到其他地方进行检验,按上述规定,在商品没有检验、买方尚不知商品优劣的情况下就开始计算索赔期、质保期,显然对我方也是不利的;
(三)我们的外贸公司多为代理商,货到目的港后,还需转为铁路或公路运输方能到达用货单位。如果从货到目的港之日起开始计算索赔期、质保期,就缩短了用户的索赔期限;
(四)由于有些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需要在安装使用后才能发现,如果从货到目的港开始计算索赔期、质保期,就把安装使用前的一段时间也计算在内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五)索赔期、质量保证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虽有联系,但它们在外贸中的作用、实际执行的时间却是不同的,如果把两个期限的开始时间规定为同一天,是脱离实际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过去采取的那种千篇一律的做法,实际上缩短了我们对外索赔的期限,这种自我限制的做法,只能对外商有利。这一点已被过去的无数事实所证明。因此,对过去不合情理的做法实在是有纠正的必要。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1989年10月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外贸经验时,制定出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文本,这个文本对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作了较大修改,对索赔期、质保期的规定也较前灵活,这些无疑都是有益的,但有些问题尚值得商榷,如合同中索赔期、质保期的开始时间仍从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计算就不太科学。有的同志解释说,这两个期限并没有确定,我们可以灵活掌握,适当延长。这种解释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对一些特殊情况却很难处理。众所周知,对于贸易是在异国间进行的,受国际形势、运输条件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合同履行期较长,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很难预料和把握交货时的种种情况。如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而又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买方因此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那么缩短乃至超过索赔期、质保期的法律后果就只好由买方自负了。
以上则是我们对于对外贸易索赔期和质保期的整理,其中不难发现这些是存在着分歧的,几个国家的制度是不同的。也因此在处理这方面的事务中,需要当事人进行学习,以及依靠政府的手段。后面则是对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的基本说明。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疑问。
总结: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一、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1、依据条约来确定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12638元。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1、城......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
·一,现今离婚后还能追究财产吗?
一,现今离婚后还能追究财产吗(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只要父母要离婚,并且家庭里面还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就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之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此时农村最低抚......
·什么情况下做工程质量鉴定
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工程质量鉴定。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出现过大变形、出现结构裂缝、倾斜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
·白洋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白洋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一、白洋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