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管辖权由谁管?
1、案件管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但是,作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限于通过否认婚姻的效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时,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上诉。综合上面所说的,确认婚姻无效一般是由法院来进行执行判决的结果,但对于此案件的管辖也只能由结婚登记机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处理,一方在提出的时候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总结:1、案件管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结婚未登记离婚彩礼应该还回去吗?
结婚未登记离婚彩礼应该还回去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
·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
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一、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
·端午不发工资合法吗?
大学生毕业季就要到来了,学子们怀揣着希望涌入人才市场时,一定会发现,有很多公司宣称:“我们节假日正常上班。”眼下就是端午,想要申请假期的员工也会听到一种说法,就是端午不发工资。那么......
·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管辖权由谁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