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您可能都知道,在工作中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义务和报酬;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购房合同、买车合同等一系列合同来保证我们的财产合法性;在生意场上我们需要签订商业合同来规定生意的来往。那么,在那么多种类的合同中,您有听说过承揽合同吗?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所以是诺成合同。
  
  二、什么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
  
  三、承揽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因为这些劳动条件对工作成果起决定作用,而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物质利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程度,所以,承揽人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之一。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劳务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所以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这一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但它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能够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其他财产,同时,它又是承揽人独特的劳动的产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不能通过市场大量供应的,而只能由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来完成。  
  
  3、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即为他方的权利,所以是双务合同。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的义务表现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义务是受领该工作成果支付约定的报酬,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均应支付对等价款,因此,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4、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所以是诺成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大量的承揽合同是口头合同,所以承揽合同多数是不要式合同。对于生产上的承揽合同或者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四、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770条第2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 ?还是诺成合同呢?答案就是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与定作人的相关约定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并且由定作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还具有一下四个特点,分别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总结: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您可能都知道,在工作中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义务和报酬;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购房合同、买车合同等一系列合同来保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一、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


·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1)公司决策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3)优先认股......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处罚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分手时一方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关系,此时法律是不对恋爱关系进行保护的,因此一旦产生纠纷,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有的人在分手的时候就会向对方索要分手费。那么......


·公司吊销十年未注销可以恢复吗
      不能恢复了,只能注销后再重新注册。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