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担保合同到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进行计算了,因为担保合同到期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同时,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通知、催收贷款通知书、公告送达等多种形式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构成了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由于债权人和保证人签订的是连带保证合同,因此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会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签订债务合同还是签订其他类型的合同,可能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就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所以此时也会涉及到担保合同的签订,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依据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
  
  
  
总结: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担保合同到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进行计算了,因为担保合同到期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保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一、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


·什么企业会被并购重组
      什么企业会被并购重组一、什么企业会被并购重组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价值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当一个企业在现有的管理者与拥有者的手里不能再价值最大化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被并购,也就是把企......


·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是怎样的?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会选择征用一些土地建厂,扩大产业范围。在我国,只要一提到征地,一般情况下就是征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或是村民建设住宅,是......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什么情况可退税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什么情况可退税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可以申请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民事诉讼判上征信多久?
      民事诉讼判上征信多久?一般几天即可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