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销售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6) 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 销售者销售前述(1)、(2)、(3)、(4)、(5)所列的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是完全违反了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必定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没有构成犯罪的就会处相应的罚款,或者是吊销营业执照,而对于严重的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内男方不抚养孩子吗?
      婚内男方不抚养孩子吗?婚内男方是应当抚养孩子的,这是属于家庭内部矛盾,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解决或者协调。如果离婚,男方不出抚养费,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1、如果一方未尽到家庭义务的,可以......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提前实施的行为是假......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需要对拥有者给予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活水平有不同的规定,那么根据最新颁布的政策文件,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在这里,我......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上诉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
      一、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认定一个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的因素主要有: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信陵镇(西瀼口社区、营沱社区、白土坡社区、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红石梁社区、荷花村、中元子村......


销售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