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一、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第二十四条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二、移送管辖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法院若是在受理纠纷案件之后,突然发现此案件自己并不享有管辖权,此时司法职员是需要根据一定的规则,判断一下具体谁有管辖权之后,将此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处理的。由于移送前应立案,故此移送后是需要结案的。
  
  
总结: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一、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内容有哪些在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如果私下解决不了,那就的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解决纠纷。这时候就的用民事诉讼法来解决。每个法律都有它的时效力,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的什么行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的什么行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


·非法集资出纳有责任吗?
      非法集资主要指单位会这个人通过非法的途径募集资金,这一过程中缺少国家有关部们对资金的审批。很多公司打着正规合法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并承诺出资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收益回报。那么,非法......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被判处终身监禁还能出来吗
      被判处终身监禁还能出来吗?被判处终身监禁是不能出来的,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


·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南水北调一直是国家与民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有很多由此受益的民众会有很多疑问:“国家南水北调所占用的土地,其中占用地补偿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就是本站......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