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一、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当场宣告后即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天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回执上签收。
  
  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对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决定立案查处,或者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决定立案查处,也可以根据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投诉或者举报决定立案查处。
  
  
总结: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一、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需要如何写以双方协商的为最终条款,双部定金是可以适用于在合同的条款中。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因此往往在打借条时混用二词。殊不知,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


·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驳回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驳回诉讼请求一、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


·竣工预验收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竣工预验收要具备的条件是: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
      在结婚禁止条件中,除了重婚、近亲不能结婚之外,规定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也是禁止结婚的。那么实践中,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患有哪些疾......


·信用卡诈骗5万判多久?
      如果信用卡不慎丢失,被不法分子捡到后有可能导致诈骗案件的发生。在经济类诈骗中,信用卡诈骗也是一类比较常见的犯罪活动。检察院发起公诉后,法院会根据诈骗金额和犯罪情节开庭审理,并做出判......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