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出院后依旧不给自己写数据的,那么可以不将押金条给患者,而是自己保管好,这是由于此类凭证可以证明对方暂时欠了自己钱的,后期协商赔偿事宜时可以拿出来。2、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是涉及到垫付的话,交付押金条时,可让对方在押金条复印件上注明此事。后期若是发生纠纷,可以凭借押金条起诉对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医药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吗?1、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2、但是,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赔偿额度内的钱,不垫付商业险。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额度是1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万元。一般在伤者伤情严重,预估医疗费可能会远远超过1万,买保险的人有事故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全额垫付1万元,预估医疗费不超过1万,则视情况垫付3000-5000元。三、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1、如果是肇事方,想让保险公司垫付,正常的流程很简单。直接跟交警说,没钱垫付医药费,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交警也害怕肇事方真付不了医药费,会出现严重后果,一般都会给肇事方开的。然后拿着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一般都会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2、如果是伤者,肇事方不愿意赔偿,伤者又没能力承担医药费,可以凭交警部门的有关证明、医疗单位治疗的有关票据或病情证明,将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在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需要接受医院救治的一方没有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能力,那么患者是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警方提出医疗费的垫付请求的。受到此类请求的交警若是认为确实满足了垫付条件的,就会通知有垫付义务的保险公司。
  
  
  
总结: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门诊误诊怎么办
      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于医院的误诊,延误了病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这个需要医院对病人进行赔偿。经过专家的鉴定,以确定医院的过错,医院须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


·起诉后别人欠钱不还家里也没有钱怎么办?
      起诉后别人欠钱不还家里也没有钱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


·大连高新社保补缴去哪里?
      不管是在大连还是在其他城市,社保补缴政策都是一样的,那么,关于大连高新社保补缴去哪里。一般社保补缴拿着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及以前缴纳社保的证据去当地的社保局申请补缴就可以了,并不是什么......


·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想怎么写就怎么写,非常随意,导致实际分割财产时,常常发生纠纷。那么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才能避免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一、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99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能撤销吗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