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网络侵权责任人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网络侵权责任人的确定规定是什么?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1、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2、网络侵权盗版。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当前网络已经成为盗版网络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自架设服务器,外挂软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3、博客侵权。博客侵权是一种现代的、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就是在博客这一网络空间采用写博客日志的方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发生网络侵权后,受害人可以向多个人追究责任,包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等,但对具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并未作出规定,因此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代社会网络侵权这种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目前对于网络方面的管理并不是特别的严格,所以导致了存在很多侵权行为,当然了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都需要对于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网络侵权责任人的确定规定是什么?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抢夺与寻衅滋事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抢夺与寻衅滋事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由于教育的缺失以及法律意识的薄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抢夺以及寻衅滋事等行为。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公安部门是施以严厉的打击......


·发生工伤致残,公司不给申请伤残鉴定怎么办?
      发生工伤致残,公司不给申请伤残鉴定怎么办?在工作的时候发生工伤事故,并且还有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那么就要去申请伤残鉴定了。跟工伤鉴定一样,伤残鉴定也可以让公司去申请。不过,有些公......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可以打电话实施,也可以用其它形式实施。所以,是否实施导致......


·注册资本跟股本是一样的吗?
      注册资本跟股本是一样的吗?一、注册资本跟股本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总股本数与注册资本金没有实质的关系,因为注册资本金是企业成立之时向工商管理机......


·农村低保户住院能报销多少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


网络侵权责任人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