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要怎么处理?

  一、宅基地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只有农民才能享受到这种福利,而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只有达到一定条件的农民,才能无偿的从村委会中申请宅基地,用于修建住房。如果户口迁出去了,原有的宅基地不会被确权登记,会被村委会重新分配。但是实际上,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1.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如果户口迁出去之后,想要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和村里说清楚具体情况,有偿的退出宅基地,或者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人,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
  
  2.房子是属于农村个人的,而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的地随房走的政策,意思是只要房子是你的,房子还在,你就仍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户口迁出去之后,不能提出重建房子的申请。
  
  3.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老人户口如果还在农村,子女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和继承权,但是不能重新再建。
  
  如果户口转移到城市去了,农村宅基地最好的办法是将其流转给其他人,这样既可以获得收益,也不用担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
  
  二、宅基地转让怎么做?
  
  1.宅基地转让的首要条件就是对方也是村集体内成员,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发生于村集体成员之间。如果是村集体成员和村集体之外的成员发生流转,那么转让手续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2.在农村里有许多的宅基地是没有宅基地证明的,但是转让宅基地,就需要这个证明。证明需要许多的见证人,可以选择左邻右舍或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这份证明是一份建章材料,是让别人认可这个宅基地属于谁。
  
  3.转让方还要有2份以上的宅基地,现在在一户一宅制的推动下,很多人的宅基地面积等等宅基地也都浮现出来,及一个人拥有多处宅基地,并且已经超过了规定面积,一户一宅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有些人拥有多份宅基地,有些人没有宅基地,那么就可以按照同村集体成员的形式尽享买卖,而自己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是不允许卖出去的。
  
  4.宅基地的转让流程:宅基地转让的协议上必须有双方签字,见证人签字以及村委会签字,然后由宅基地转让方拿着自己的宅基地证到国土局去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但是每个地方的转让手续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三个重要流程是一定要的。
  
  
总结:一、宅基地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只有农民才能享受到这种福利,而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只有达到一定条件的农民,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保管合同,是您都理解的保管人给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收取相应的费用,难免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定是保管人或寄存人有违约行为,那么保管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呢,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随着国家对外商投资的进一步开放,中外投资者纷纷调整其在外商投资领域的投资策略,以便谋求新的发展机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也日益变得......


·车主购买划痕险要多少钱?
      由于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被划伤的几率是比较大大的,故而一般都会购买划痕险,在购买之前,买划痕险要多少钱一度成为各位车主比较关心的问题。除了划痕险之外,还有其他类型得到险种,也有可能......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没有规定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续存期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上诉行吗?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上诉行吗?一、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后能否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农村宅基地要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